強制驗窗計劃/屋宇署強制驗窗/簽發驗窗證書
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已於 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,凡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(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)的業主, 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每5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,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。屋宇署會向這些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,規 定他們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。每年,屋宇署會選定 2 000幢樓宇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,另外會選定 3 800幢樓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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